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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傭提早解約同解僱:一個月通知、ID 407E、兩星期離境
2026-09-17 · 關鍵字:外傭提早解約
「外傭提早解約」「解僱外傭」出現時,通常已經嘈過。香港外傭用標準僱傭合約 ID 407,終止手續同時受《僱傭條例》同入境處逗留條件約束。順序搞錯,輕則勞資糾紛,重則逾期逗留或協助逾期逗留。
正常提早終止: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工資
勞工處同入境處的說法一致。僱主或外傭都可以在兩年合約期滿前終止,方法只有兩種:
- 給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;或
- 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。
書面通知應寫明最後工作日。勞工處《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》附有僱主發起同傭工發起的終止信樣本。口頭講「你明日唔使返」並不足夠。
頭一個月並不是自動七日試用期。本地僱員《僱傭條例》試用期規則,不要直接套用到 ID 407。外傭合約條款寫的是一個月。
雙方亦可以書面同意豁免通知或代通知金,但入境處通知同終止款項仍要處理。
終止當日要計的款項
入境處列出,僱主解僱或雙方提前終止時,通常要清:
| 項目 | 何時出現 |
|---|---|
| 尚未發放的工資 | 做到最後一日為止 |
| 未放年假的工資,以及該假期年按比例年假薪酬 | 見 年假計算 |
| 未放有薪法定假日的工資 | 見 外傭假期 |
|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| 符合年資同終止原因才有,見 長期服務金 |
| 回程機票、旅途膳食及交通津貼 | 標準合約訂明由僱主支付返回原居地 |
| 代通知金 | 選擇「即走」而不是做滿通知期時 |
工資基數用合約工資。新簽合約下限見 規定最低工資 5,100 元。有爭議時,帶合約、工資紀錄同終止信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,而唔好只在 WhatsApp 理論。
七日內通知入境處:ID 407E
合約第 12 條:終止後七日內,僱主同外傭都要書面通知入境處處長,並附對方確認終止的副本。要寫清楚確實終止日期;終止原因有用,但唔可以靠「大家唔好話入境處」來拖。
途徑:
- 表格 ID 407E《通知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》
- GovHK 網上服務:https://www.gov.hk/tc/residents/employment/recruitment/terminateforeignhelper.htm
- 信件交入境處外籍家庭傭工組
入境處提醒:不要答應「唔通知入境處,等她繼續留港搵工」。外傭逾期逗留可被檢控;協助逾期逗留,入境處指出可處罰款 50,000 元及監禁兩年。
兩星期規則
合約提早終止後,外傭只可留到:
- 終止日起計 14 日;或
- 原簽證剩餘逗留期
以較早者為準。這段時間用來執拾行李、領終止款項、買機票,而不是合法開展下一份全職工作。下一份外傭工要重新簽 ID 407 同申請簽證,視乎是轉換僱主定返回原居地再來。
若傭工失蹤,僱主仍應按程序通知入境處;必要時向警方報失蹤人口。勞工處指南有說明。
即時解僱:只限嚴重情況
合約第 11 條同普通法允許不經通知終止的情況很窄。
僱主一方,通常涉及傭工在僱傭上的嚴重不當行為。相處理念不同、煮食不合口味、請多了病假,本身唔自動構成即時解僱。即時解僱若日後被裁定不成立,僱主可能要補回代通知金同其他終止款項。
傭工一方,入境處列出例如:合理地恐懼未在合約預計的暴力或疾病危險、遭受僱主虐待,或普通法下有權不經通知終止的情況。
即時解僱後,入境處通知、兩星期逗留、回程機票同工資結算仍然要做。差別主要在代通知金同部分僱傭保障是否適用。有爭議應盡快聯絡勞工處,不要靠中介口頭「包搞掂」。
中介在解約裡的角色
僱傭中心 可以協助草擬終止信、安排轉換、計算未放年假,但終止合約的法律責任在僱主同傭工。轉換新僱主時,舊約必須先按上述規則結束。詢問「保證期內轉換」時,要分清:
- 中介服務費如何退或如何再收
- 舊約的通知期誰來負擔
- 新約何時起計工資
這些寫在中介的服務協議,不能取代 ID 407。
一條時間線(僱主發起、給一個月通知)
假設 10 月 1 日面交書面通知,最後工作日 10 月 31 日:
- 10 月 1 日:書面通知,雙方簽收。
- 通知期內:正常支薪、休息日同法定假日仍要跟合約。
- 10 月 31 日:結清工資、未放年假、應付機票;取回鎖匙、職員證(如有)。
- 11 月 1 日至 11 月 7 日:遞交 ID 407E 或網上通知(以終止日期起計七日,即最遲約 11 月 7 日)。
- 之後兩星期:傭工必須在限期前離港,除非已獲新的逗留批准。
若改用代通知金即日終止,第 3 步同第 4 步會疊在同一週,更容易漏通知入境處。日記終止日,不要靠記憶。
官方入口
- 勞工處外傭 FAQ(終止合約):https://www.fdh.labour.gov.hk/tc/faq.html
- 《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》PDF:https://www.fdh.labour.gov.hk/res/pdf/FDHguideEnglish.pdf
- 入境處外傭 FAQ: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t/faq/foreign-domestic-helpers.html
- GovHK 網上通知提早終止:https://www.gov.hk/tc/residents/employment/recruitment/terminateforeignhelper.htm
本頁係公開資料整理,唔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個案以當時合約文本、勞工處同入境處決定為準。
常見問題
外傭提早解約要幾多通知期?
標準僱傭合約規定,僱主或傭工都可以在兩年期滿前終止合約,但要給對方一個月書面通知,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。外傭合約沒有『頭一個月七日通知』這項本地僱員常見的試用期條款。
解僱外傭之後,對方可以留在香港搵下一份工嗎?
合約終止後,外傭只可逗留至終止日起計兩星期,或原准許逗留期餘下時間,以較早者為準。逾期留港可被檢控;僱主若明知而協助逾期逗留,同樣有刑責。
要唔要通知入境處?
要。雙方都要在終止日期起七日內書面通知入境處處長,並附對方確認終止的文件。可用表格 ID 407E,或 GovHK 網上提早終止通知服務。
即時解僱要唔要通知金?
只有合約同《僱傭條例》列明的嚴重情況,例如傭工嚴重不當行為,或傭工因暴力、疾病危險、遭受虐待,才可以不經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。普通『不合適』『相處唔到』要用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。